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 第15條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15條
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前,應至拍賣不動產現場查勘,並應拍照及作成查勘紀錄記載該不動產之使用情形。 前項查勘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拍賣抵押土地時,該土地上之使用情形,如土地上有工作物或農作物時,其權利者。 二、建築物之占有使用人,如非為抵押人或債務人占有時,其占有使用人及占有之原因。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4條
看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