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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28條

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依拍賣條件繳足價金後,公正第三人應發給拍定證明書。 買受人得持前項公正第三人發給之拍定證明書,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逕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及抵押權塗銷登記,不須會同抵押人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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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