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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 第36條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36條
第 四 章 附則
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補發、換發、展延許可證及合格證書,應繳納證書費 。 前項費用之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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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3條
(刪除)
第34條
清除、處理技術員之訓練方式及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
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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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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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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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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