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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第4條

公營事業機關人事主管人員之任免、考核、獎懲,由銓敘部參照所在機關 職員之任免、考核、獎懲規定辦理之,佐理人員由主管人員擬請銓敘部辦 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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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