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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 第20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20條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原則 › 第 三 節 資產分離原則
事業各項資產之歸屬,準用
第十五條
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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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資產分離原則」的其他條文
第19條
各項資產資料之彙集方式,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第21條
各項資產依前條規定歸屬,其無法直接歸屬者,準用第十七條規定之成本分攤及其程序辦理。
第22條
事業所經營各業務間資產移轉之內部交易,其定價方式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由受管制業務移轉予受管制…
← 第19條
看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全文
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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