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 第15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15條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原則 ›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事業應將各項營運成本依前三條規定,累積至下列三大類成本池庫及細項成本池庫: 一、可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之營運成本。 二、可歸屬至其他業務部門之營運成本。 三、一般共同成本:非屬前兩款,但為事業整體營運所需之相關成本。 前項第三款所稱之一般共同成本,包含共用資產之相關營運成本及一般管理與銷售成本。 第二項之一般共同成本,於合理成本範圍內可直接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經營之各業務或其他業務部門者,應直接歸屬。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條
事業營運成本依第十五條規定處理後,仍無法直接歸屬者,依下列步驟間接歸屬或合理分攤之:一、天然…
「成本分離原則」的其他條文
第16條
折舊費用之歸屬,應就相關資產成本,依本準則訂定之資產分離原則辦理。
第17條
事業營運成本依第十五條規定處理後,仍無法直接歸屬者,依下列步驟間接歸屬或合理分攤之:一、天然…
第18條
事業所經營各業務間相互提供或收受產品、服務或資產使用之內部交易,轉撥價格已訂有相關費率者,依…
← 第14條
看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