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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第29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之收入可直接歸屬者,應直接歸屬至該特定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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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