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 第35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第35條
第 四 章 查核監督
本部得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提供各項會計憑證、帳冊及與會計報告有關之 營運資料,公用天然氣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查核監督」的其他條文
第33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制定會計作業程序手冊,記載實施本準則之具體方法,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成本分攤基礎…
第34條
本部就公用天然氣事業委任之會計師所查核簽證之會計報告有關事項,得要求該會計師說明;必要時,並…
第36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各項會計憑證及帳冊保存期限依商業會計法相關規定辦理。
← 第34條
看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全文
第3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