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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第7條

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之運用,以下列二種資本化之輸氣管線汰換為限: 一、本支管:包括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 二、表外管:包括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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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