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 第5條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第5條
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五口為限,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 前項第二款救助金於發放後,原失蹤人仍生存者,其發給之救助金應繳回;依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發給死亡救助金後,其失蹤人仍生存,並經法院為撤銷其死亡之裁定確定者,亦同。 經核定應發給死亡救助金及失蹤救助金者,應於核發安遷救助金時,於每戶人口數中扣除。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