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 第8條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第8條

災害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衡酌財政情形,得發給本標準災害救助種類以外之災害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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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