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 第7條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二、重傷救助金:本人。 三、安遷救助金: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員。 因故意致自身或他人受災死亡、失蹤、重傷或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該人不得具領災害救助金;已具領者,應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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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