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 第17條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第17條

揭弊者之揭弊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得依本法受有保護: 一、所揭露之內容無法證實。但明顯虛偽不實或揭弊行為經受誣告、偽證罪緩起訴或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二、所揭露之內容業經他人檢舉或受理揭弊機關已知悉。但案件已公開或揭弊者明知已有他人檢舉,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