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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0條

網路維運管理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下: 一、網路狀態監控。 二、通信紀錄。 三、帳務處理。 四、用戶資料儲存。 五、施工及維護日誌。 六、網路障礙申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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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