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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9條

組合自建及他人自建之電信網路者,其網路管控能力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下: 一、取得使用他人自建電信網路之授權。 二、使用之各種資源(包括硬體、軟體、網路功能及系統)不受合作對象影響之管控能力(含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全管理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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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