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 第4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4條

公私場所使用生煤、燃料用油、石油焦、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為燃料,應符合附表一規定之成分標準。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