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 第7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7條

燃料樣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範執行採樣及檢測。 公私場所使用各項燃料之實際運作情形,應詳實建立紀錄,保存六年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