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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5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混燒方式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時,其混燒比例計算公式如下: Xi: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混燒比例(wt%)。 Wi:單位時間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重量。 W:單位時間燃料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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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