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 第8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8條

基金管理機關與選定之金融機構應訂定書面契約,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契約條款之解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契約內容除應參照一般慣例議定外,並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受託金融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二、受託金融機構應負之責任、保密與忠實義務。 三、委託報酬之給付及計算方法。 四、受託金融機構應定期提供財務報告、會計報表或收支管理等相關報表。 五、契約之變更、解除或終止。 六、解決糾紛之爭議處理程序及管轄法院。 七、基金管理機關依該契約性質,認有必要訂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契約,基金管理機關得事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須於簽署法律意見書之最近二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懲戒處分。 前項法律意見書應載明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姓名及其法律意見,其有修正建議者,應載明修改理由及其法規依據提供基金管理機關參考。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定之委託經營範圍包括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撫儲金及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之收…第3條基金管理機關得將退撫儲金信託予兼營信託業務之金融機構。受託辦理退撫儲金及個人專戶收支、管理及…第4條基金管理機關得委託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提供退撫儲金投資顧問服務。前項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應具備下列資…第5條基金管理機關應以公開方式,就符合前二條規定之金融機構及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所提送之計畫建議書評審…第6條基金管理機關得就評審結果,依名次選定受託金融機構及投資顧問專業機構,並議定契約及報酬。第7條退撫儲金之委託經營期限,每次最長為五年。第9條基金管理機關與選定之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應訂定書面契約,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契約條款之解釋,以雙…第10條受託金融機構之服務內容、財務狀況、有無違反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情事,基金管理機關於契約存續期…第11條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投資標的組合建議之績效、風險控管、有無違反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情事,基金管理…第12條受託金融機構或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有違反法令、契約或相關應盡之義務,致基金管理機關、參加退撫儲金…第13條本辦法未盡事項,得另行規定於個別契約或相關作業規範。第14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7條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