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第65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5條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 第 五 節 資遣之辦理要件與程序及給與
各學校受資遣教職員應填具資遣事實表,檢同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其服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審定資遣年資及給與。 各學校受資遣教職員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由服務學校代為填具資遣事實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審定資遣年資及給與。
AI 白話解釋

「資遣之辦理要件與程序及給與」的其他條文

第66條本條例第四十二條所定資遣給與,應按當事人經審定之年資,分別準用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
← 第64條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6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