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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第8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二 節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及管理
本條例
第十條
第一項所稱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及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 本條例
第十三條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與政府共同撥繳而未曾領取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本人、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及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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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繳付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由服務學校…
第7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以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以後之育嬰…
第7-1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所稱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指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至第…
第9條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第八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五項規定,一次發…
第76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死亡之教職員,應以其死亡當月最末日為起算日,並依本條例第五十四…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及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5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得併計之任職年資,指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與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
第6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繳付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由服務學校…
第7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以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以後之育嬰…
第7-1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所稱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指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至第…
第9條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第八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五項規定,一次發…
← 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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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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