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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 第59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9條
第 三 章 撫卹 › 第 二 節 撫卹給與
教職員因公死亡而遺有未成年子女者,其遺族除依
第五十四條
第二項第二款、
第五十五條
第三項、
第五十六條
及
第五十七條
規定給卹外,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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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6條
本條例所定退撫給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並依下列規定發給:一、一次退休金及首期月…
第68條
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依下列規定支給:一、退撫新制實…
「撫卹給與」的其他條文
第54條
教職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給與之種類如下:一、一次撫卹金。二、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第55條
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撫卹年資應合併計算。但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最…
第56條
教職員在職亡故後,其遺族月撫卹金之給與月數規定如下:一、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撫卹者,…
第57條
教職員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公撫卹者,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及前條規定…
第58條
教職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而病故或意外死亡且遺有未成年子女者,其遺族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第60條
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死亡者,其生前預立遺囑,不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請領撫卹金者,得改按…
第61條
亡故教職員應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教職員於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
← 第58條
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文
第6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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