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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 第60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0條
第 三 章 撫卹 › 第 二 節 撫卹給與
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死亡者,其生前預立遺囑,不依
第五十四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請領撫卹金者,得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其無遺囑而遺族不依
第五十四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亦同。 教職員因公死亡,或任職滿十五年病故或意外死亡,且遺族僅存祖父母或兄弟姊妹者,應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 亡故教職員之遺族依第一項規定請領撫卹金者,其依
第五十七條
規定應加給之一次撫卹金,仍依
第五十四條
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標準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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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給與」的其他條文
第54條
教職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給與之種類如下:一、一次撫卹金。二、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第55條
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撫卹年資應合併計算。但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最…
第56條
教職員在職亡故後,其遺族月撫卹金之給與月數規定如下:一、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撫卹者,…
第57條
教職員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公撫卹者,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及前條規定…
第58條
教職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而病故或意外死亡且遺有未成年子女者,其遺族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第59條
教職員因公死亡而遺有未成年子女者,其遺族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
第61條
亡故教職員應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教職員於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
← 第59條
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文
第6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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