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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6條

第 二 章 申請及審查程序
各該主管機關就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應先邀請學者、專家、地方社區人士、家長或相關人士進行專案評估,並舉行公聽會。但就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然人、非營利之私法人或民間機構、團體,得經徵求設籍於該學區成年原住民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後,送請各該主管機關進行專案評估,並舉行公聽會,各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自然人、非營利之私法人或民間機構、團體,就特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得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由申請人進行專案評估,並舉行公聽會;申請人進行專案評估,並舉行公聽會後,應彙整專案評估及公聽會資料,報各該主管機關審核專案評估是否通過。 各該主管機關計劃停辦或合併學校前,得依第一項規定進行專案評估,並舉行公聽會後,委託私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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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受託學校就學區劃分、依法向學生收取之費用、課程、校長、教學人員與職員之進用、行政組織、員額編…

「申請及審查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7條前條之專案評估通過後,各該主管機關應公告委託資格、期間、權利義務、評選基準、申請期限及決定程…第8條前條申請,應提出經營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為自然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申請人為私…第9條申請人應自收受核准委託辦理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與各該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除經依前…第10條申請人應於簽訂行政契約後三個月內完成下列事項,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學生入學:一、取得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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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