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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4條

公糧業者加工碾製公糧稻穀,其應繳交之糙米最低數量比率,另依契約約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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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