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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5條

第 五 章 公糧加工及撥付
公糧業者加工搗碎糙米、白米及切碎白米所生之損耗,不得超過本會核定之損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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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加工及撥付」的其他條文

第13條公糧業者辦理公糧稻米之加工、撥付,應依分署通知為之。公糧業者加工公糧之期別、品質規格、數量、…第14條公糧業者加工碾製公糧稻穀,其應繳交之糙米最低數量比率,另依契約約定辦理。第16條公糧稻米經加工為白米所產生之米糠,由公糧業者依契約約定價格負責結售,並將價款繳交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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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