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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7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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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