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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本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第七十三條第四項所定黨籍喪失證明書,應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黨之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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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