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證法
› 第105條
公證法 第105條
認證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公證人及在場人簽名,並蓋公證人職章或鋼印: 一、認證書之字號。 二、依
第一百零一條
規定為認證之意旨。 三、認證之年、月、日及處所。 為
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項之認證者,其認證書並應記載
第八十一條
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所定之事項。 認證書應連綴於認證之文書;由公證人及在場人加蓋騎縫章,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4條
看 公證法 全文
第10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