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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52條

公路養護經費應依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徵收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為主要財源,其有不足者,應由各級政府籌措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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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