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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就左列事項對公路經營業予以獎助: 一、代為測量設計及工程技術上之協助。 二、給予經營該路線汽車運輸業之優先權。 三、購買重要工程器材之協助。 四、遇有重大災害給予人力物力上之協助。 五、核貸公路建設專款。 六、其他依法獎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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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