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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47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十三條第五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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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