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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35條

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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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