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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 第14條

現役軍人家屬與軍人遺族之慰問,以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舉行為原則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舉辦臨時慰問: 一、遭遇災害疾病生育死亡等事故時。 二、政府頒給褒揚撫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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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