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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各級兵役宣傳慰勞機關,得視事實需要,組成兵役宣傳慰勞指導小組。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第2條兵役宣傳及慰勞,中央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國防部、教育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為協管機關,地方以…第4條各級兵役宣傳慰勞機關,得邀請有關團體或個人擔任兵役宣傳慰勞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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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