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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 第4條

各級兵役宣傳慰勞機關,得邀請有關團體或個人擔任兵役宣傳慰勞之工作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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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