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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第4條

兼營營業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x(1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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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