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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第6條

兼營營業人購買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勞務,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應納營業稅額,併同當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給付額x徵收率x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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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