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再生醫療法 › 第13條

再生醫療法 第13條

執行再生醫療之醫師,應為該疾病相關領域之專科醫師;其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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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