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 第3條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第3條

國外製造業者授權我國再生醫療製劑販賣業者,於國內取得提供者組織、細胞,再行輸出至國外製造時,其關於同意書之取得,準用前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