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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3條

冷凍空調業具備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一者,得被評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 一、對於冷凍空調相關設備或技術,有重要研發成果。 二、辦理冷凍空調相關服務,有重大成效。 三、適時制止或減少災害之發生。 四、參與政府機構有關冷凍空調業政策規劃之制定或推動,有重要貢獻。 五、其他有關提升冷凍空調業之具體績優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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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