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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4條

冷凍空調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績優冷凍空調業之評選: 一、最近三年內曾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與評選。 二、最近三年內曾因違反法令,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處分。 三、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未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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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