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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3條

第 二 章 出流管制計畫書及規劃書申請、審查與核定
主管機關審查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其處理期間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自義務人繳交審查費次日起三十工作日內辦理審查;出流管制計畫書或出流管制規劃書審查結果應修正者,應自收到修正後書件之日起三十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之出流管制計畫書,應於義務人繳交審查費次日起三個月內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展延並通知義務人,惟展延總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義務人修正期間不計入處理期間。 出流管制計畫書審查,如需與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開發許可聯席審議者,其審查期限不受前項規定期間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義務人應依第二條、第二條之一規定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至少六份,並檢附下…

「出流管制計畫書及規劃書申請、審查與核定」的其他條文

第6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依本法規定應檢附出流管制計畫書或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土地開發利用計畫時,應將…第7條義務人應依第二條、第二條之一規定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至少六份,並檢附下…第8條義務人應依第三條規定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至少六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申…第9條主管機關審查與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之程序如下:一、主管機關認定出流管制計畫書、…第10條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令義務人補正,並副知目的事業主…第11條主管機關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審查時,得通知義務人及承辦技師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第12條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駁回,並通知義務人及副知目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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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