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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4條

第 三 章 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廢止及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義務人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主管機關審查: 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增加原土地開發利用面積百分之十,或增加達一公頃以上。 二、涉及排水出流洪峰流量檢核基準、滯洪體積檢核基準及土地開發利用對區外排水影響檢核基準之各單項出流管制設施,其計量單位之數量增減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滯洪體積減少百分之十以上。 三、調整滯洪池出水口型式或位置。 四、調整出流管制設施位置。 五、增減出流管制設施項目。 六、基地排水路斷面增加百分之二十或減少百分之十以上。 七、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依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施工或使用將影響原有排水路之集水及排水功能。 義務人有前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而未提出變更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送審,並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情形,經承辦監造技師認定其涉及出流洪峰流量檢核基準、滯洪體積檢核基準及土地開發利用對區外排水影響檢核基準之部分符合原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之功能者,義務人應檢附相關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主管機關同意後,免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核定之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並通知義務人及副知目的…第18條義務人應於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後,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申報開工,並副知目的事…第19條出流管制設施工程停工時,義務人應敘明停工期限及安全措施,於停工前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申…第23條施工期間出流管制計畫書有變更時,變更所涉及之工程應即時停工、完備安全措施,俟主管機關依第十四…

「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廢止及失效」的其他條文

第15條出流管制計畫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實際完成變更之日起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一、變更義務人…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核定之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並通知義務人及副知目的…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發生之日,原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失其效力,主管機關並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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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