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 第8條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8條

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將限制級出版品以下列方式擇一陳列: 一、設置專區。 二、設置專櫃。 三、外加封套。 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