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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第4條

本準則修正施行前已受理尚未結案之案件,適用申請時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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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