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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第5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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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得予讓售之非公用不動產,以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限:一、依遺產及贈與稅…第3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讓售:一、原以標租方式取得租賃權。二、經行政院…第4條本準則修正施行前已受理尚未結案之案件,適用申請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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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