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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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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條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 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AI 白話解釋
💡 任何犯罪行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判和處罰。 現役軍人犯罪,若非軍法範圍內的案件,同樣適用一般法律程序。 特殊情況下依照特別法律程序處理的案件,一旦特殊情況消失,案件應轉由一般法律程序處理。
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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