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2條

刑事訴訟法 第2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AI 白話解釋
💡 辦理刑事案件的公務員,必須在調查過程中,注意蒐集對被告有利和不利的證據。被告也可以請求辦案的公務員,採取對自己有利的必要措施。
← 第1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