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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5條

安全查核方式如下: 一、申請認證查核:依附表一至附表三申請認證查核細項,辦理安全查核。 二、定期查核: (一)未得標列管軍品之合格廠商及列管軍品未涉機密工項之得標合格廠商,依附表一至附表三擇有關項目,辦理安全查核。 (二)列管軍品涉機密工項之得標合格廠商及其下游供應廠商,依附表一至附表三擇有關項目與契約特別保密條款之項目及要求,辦理安全查核。 三、不定期查核:依契約特別保密條款之項目及要求,辦理安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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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